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24 14:19

根据《党章》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发展学生党员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培养满一年以上。

    3、综合素质高,其中,学习成绩位居班级前1/3区间。

    4、带头遵守校规校纪,无处分或不良记录。

同等条件下,担任班干部、团干部或学生会干部的优先。

二、具体程序分为三部分:

    1、党员代表、院长打分:30%

各学生陈述在校表现,打分者传阅其材料及所获证书,同时进行对党的认识谈话,对党认识不清的、入党动机不正确的、思想态度与党章要求不相符的一票否决。

    2、综合测评:50%

   (1)综合测评成绩=成绩平均分(成绩系统中成绩)+其他各项加分

   (2)其他各项加分比如:学生所获各种奖励、证书;社会实践等,根据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赋分。

   (3)建议成绩平均分占60%,其他各项加分占40%。

   3.学生互评:20% 建议班级民意测评或候选人互评。

三、参与打分、谈话人员规定

   1、党支部书记

   2、党支部成员

   3、任课教师2名

   4、学生代表2名

   5、主管学生院长、团支部书记、辅导员

   6、党委监督人员(不参与打分)

四、根据总分高低确定发展对象并予以公示。

   中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