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1-09-25 11:49

实训教学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之一,也是高职教育办出成效、办出特色的关键。为了建立正常的实训教学秩序,实现实训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实验实训教学的计划管理

第一条  实训教学必须在教学计划、实训教学大纲、教材或指导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规定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训教学的随意性。

第二条  单独设实训课的课程,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实训教学的总学时数。不单独设实训课的课程,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该课程实训教学所占学时数,教学计划制订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三条  实训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实训教学指导文件。每门实训课均须制定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大纲》是进行实训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要对本课程实训教学总的目的、任务、要求,实训项目的确定,学时分配,教学方式,考试和评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实训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编写实训指导书(或实训教材)和考核学生实训课成绩的依据。各门实训课都必须有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大纲须经教研室、实训室集体讨论编写,经所在系部审查后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评议后报主管院长批准。经主管院长批准的实训教学大纲为法定文件,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应维护实训教学大纲的严肃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应根据实训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要对每项实训的名称、内容、学时、实训设施、实训方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实训结果、数据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选用、自编或改编的实训教材,需经教研室讨论批准后方可使用。凡开设实训课的课程,必须有实训教材或指导书。

第五条  实训课表确定后,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须由指导人员(教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及实训室同意后办理调课手续。

第二章  实训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第六条 实训教学要严格按照实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

第七条  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训教材(讲义)或实训指导书。指导书应包括实训目的、要求、实训原理、实训所用仪器、实训步骤和方法、实训注意事项、实训预习要求、实训报告要求等,实训指导书应随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的变化随时作相应修订。

第八条  实训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训项目通知学生,并按照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好指导实训讲稿(教案)。实训课之前,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训器材,对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训装置等做到心中有数。实训前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训守则及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停止其实训。在实训中,指导教师要规范指导,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训完成的同时作好实训日志的存档工作。

第九条  实训教学质量检查是学校实训教学管理经常性和重要性工作,主要是对实训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实训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教研室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深入实训教学课堂,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等方式、方法了解和检查实训课的的教学质量,及时做出实训教学检查的总结,促进实训教学质量和实训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章  实训课成绩考核管理

第十条  实训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训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考核,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进行。平时考核可分为预习情况、提问、实训操作和实训报告完成情况。期末考核可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实训考核应以实际操作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