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加强对辅导员的管理,正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鼓励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建立竞争机制,开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信息工程系辅导员量化考核方案。
二、考核原则
建立竞争机制,以数据为依据实行按周按月排名,实行优胜劣汰的原则,在注重辅导员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民主公开的原则,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辅导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
三、考核内容
1、早自习4次以上的每周至少查3次,早自习总数少于3次的每周至少查2次,早自习只有1次的必须要查,各辅导员所带班级每周早自习出勤率平均不得低于92%。
2、辅导员所带班级当天有课的必须查课,所带班级上、下午都有课的原则上要求上、下午都查课,辅导员当天有课与查课有冲突的除外。各辅导员所带班级每周到课率不得低于92%。
3、晚自习每周至少查2次,各辅导员所带班级每周晚自习出勤率不得低于95%。
4、宿舍卫生每周至少查2次,辅导员所带班级单次卫生成绩平均不得低于70分,单次不合格率不得高于30%,周卫生成绩平均不得低于75分,周不合格率不得超过25%。
5、辅导员所带班级周夜不归宿出现率不得高于3%。
6、辅导员所带班级周违章电器出现率不得超过3%。
7、配合学院分管副院长、团委工作,能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分配的工作。
8、高度重视学生动态,预防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实行责任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四、考核办法
由系负责对辅导员工作按月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辅导员月绩效的重要依据。当月两次未达到本考核方案第三条3项及3项以上者当月绩效不予发放。一学期连续两个考核月未达到本考核方案第三条3项级3项以上者予以调岗。
六、以上考核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