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人格健全,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精神,我校将进行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15.2016级全日制统招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五年制高职学院大五年级学生。
二、推选名额标准:详细分配名额见《2017年国家奖学金初选推选名额分配表》,学校在推选名额中择优选取10名。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和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15级、2016级全日制统招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五年制高职学院大五年级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15级、2016级全日制统招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五年制高职学院大五年级学生。
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无作弊;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不良记录(在学校日常检查中违章记录两次以上者);
4、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成绩与学习成绩,均须列专业前10%;
5、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活动,在学校各项评比活动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同时在班级或校级学生组织中任职。
四、评审要求:
1、评审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出现。
2、评审材料准备,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拖延报送评审材料及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严禁出现影响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度的现象发生。
五、工作流程
1、组织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手写申请书、 2010 版《(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综合素质测评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各学院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填写要求请见《国家奖学金上报详细要求级常见错误》。
2、学院评审。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团支部书记、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为主体的评审小组。学生代表的产生有各班级民主推选,学生代表人数应达到学院2016级在籍人数的15%(财贸为例,在籍人数719,学生代表人数应为108),各专业均衡分布。学院学生会监察部成员列席评审现场,对评审过程的公平性予以认可。
学院评审程序:
(1)做好宣传工作(会议、网站、符合条件人员会议记录),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各班级投票产生学生代表,原则上为班级学习成绩前50%,学生干部优先。
(3)组织评审。评审会现场院长应出席会议,副院长主持会议。所有符合条件候选人逐一介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学习、任职、获奖等方面,限时3分钟。
(4)评委进行评议。
(5)投票产生具体候选人名单。
(6)学院公示2天,并将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8日下午4:00前报学校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3、学校评审。学生处在收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材料后,成立以学校学生工作副校长为组长,学生处长、副院长、团支部书记代表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具体名单。校学生会监察部成员列席评审现场,对评审过程的公平性予以认可。
评审程序:
(1)候选人介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学习、任职、获奖等方面,限时3分钟。
(2)评委进行评议。
(3)投票产生具体候选人名单。
(4)校内公示。
4、材料规整。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学生统一填入《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序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准确无误,院系及专业必须用全称)。
5、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准备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2)《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4)《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电子版和打印版,电子版发送至290568577@qq.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上报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6、信息录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规范录入,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积极宣传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和政策,所有班级张贴《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公告》(附件5),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至每一位学生。
2、各班级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召开评审工作专题会议,成立由辅导员及全体学生共同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认定评议工作组。
3、考试作弊的、拖欠学费的、休学的学生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评选。
4、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学生要出具2016-2017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5、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以此文件中推选名额依据,择优选取。
七、评审监督。
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设立公开举报信箱及电话,接受学生举报和申诉。对于学生举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学校将严肃处理。
评审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7596685、13606378693。
附件:1、 2010 版《(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