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23 11: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在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入学时间不足一年的学生和班集体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 名额分配
1.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根据各二级学院统招学生人数比例结合当年度各二级学院综合考评成绩,进行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
2.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根据当年度各二级学院综合考评成绩确定。
3.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其班级的学生干部(班长)直接定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剩余名额由团委负责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3.为保障评优评先工作有据可依,学生每一项的优秀表现都通过加分的形式予以认可,在评优评先时严格参照积分予以体现,具体如下:(1)获得国家级专业技能类比赛个人奖项,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2)获得国家技能类比赛集体类奖项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9分;(3)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类比赛个人奖项,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9分;(4)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类比赛集体类奖项一等奖12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7分;(5)专业素养考评优秀学生8分,优秀学生干部7分、专业理论学习标兵6分、专业技术操作能手6分、优秀社团活动积极分子6分;(6)根据我校举办各项活动情况。对获得活动荣誉证书的予以加分,加分标准为:专业学习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均加2分,三等奖加1分,体育专项测试比赛优秀加1分,宿舍评比先进个人加1分。
4.同等条件下,参与学校社会实践,有重大先进事迹的同学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5.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其班级的学生干部(班长)直接定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剩余名额由团委负责评选产生,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在当年度学院辅导员综合考评中成绩优异。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组织申请
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和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本人事迹、当年度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 学院评审
省级优秀学生的候选人各二级学院按照分配名额1:2的比例推选候选名单,推出候选人后学院自行组织民主投票,最终按照学校给予的名额选出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根据名额分配,由相关辅导员组织申报材料。
第九条 学校评审、汇总公示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优秀学生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评选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培养和树立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十一条 评选过程要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