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11 14:52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材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教材选用与编写质量,使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基本工具。做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专业人才培养任务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教务处负责教材征订信息的审核工作;二级学院(部)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和教材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处是负责教材采购的服务部门,图书馆是负责教材发放、退订、库存管理及教材费结算的服务部门。
第四条 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作为我校教材评审工作的监督监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教材发展规划;
(二)审议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查学校教材选用、使用情况;
(四)评选学校优秀自编教材、推荐参加上级优秀自编教材的评选工作;
(五)负责组织学校自编教材建设的立项工作;
(六)研究和指导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部)作为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和教材使用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教材建设规划;
(二)负责研究和制定本部门教材编写年度计划;
(三)负责选择和审定本部门教师和学生使用的教材;
(四)负责组织本部门自编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作为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服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教材的征订工作;
(二)统计征订信息,报教务处审核;
(三)负责学校教材的采购工作,制定采购方案;
第七条 图书馆作为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服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教材的入库工作;
(二)负责学校教材的保存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教材的出库工作;
(四)负责学校教学样书库的建设与具体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教材退订工作;
(六)负责教材经费结算工作。
第三章 教材的选用
第八条 教材选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教材的权威性、科学性、适用性与时效性,坚决杜绝水平低、质量差的教材。优先选用近年来出版的获国家优秀教材奖的高职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校企合作共同编写的教材以及经学校重点立项的规划教材。
第九条 教材选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学期开课计划和教材择优选用原则,经任课教师选定、教研室复核、主管院长批准、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核,选定并采购每门课程的教材。
第十条 选用自编讲义作为教材,必须在学院审定的基础上,报送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提交材料包括讲义和《教材选用申请表》。所编写的讲义要适合专业教学要求,并反映该课程研究新成果或本校特色。
第十一条 凡在学院审定时有异议的教材,应将该教材的《教材选用申请表》及异议报告送交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由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组织论证裁定。
第十二条 当学期教材一经选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更换教材。教材选用应有一定的连续性,不得因更换教师等原因而更换教材。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的,学院应提出变更理由,并报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 教材的征订及采购
第十三条 我校的教材(含自编教材、讲义)征订及采购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负责。未经许可,学院不得擅自征订或采购教材。
第十四条 教材征订工作每学年分秋季(11月份)和春季(5月份)两次进行。二级教学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和确定所使用的教材,并填写教材征订清单,经分管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须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教材,并及时将下学期使用的教材分别发放到学生和教师手中。
第十五条 填报教材征订清单时必须写明:教材名称、版次、书号、主编者姓名、出版社名称、使用该教材的年级专业、教材单价、征订数量及教材性质。一般情况下,资产管理处只征订下一学期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所用教材的数量和教师实际用书量及机动数量;特殊情况的,须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多预订一届学生的用书量。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处要根据当年教材征订情况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相应的采购方案,积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开招投标工作。
第十七条 计划外学生教材征订参照本办法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章 教材出入库及保存管理
第十八条 图书馆负责教材出入库及保存管理工作,指定专人作为库房管理员,负责教材的出入库、库存教材保管及库房安全工作。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教材库房内。
第十九条 办理教材入库(含退书)时,库房管理员须对入库教材当场认真进行清点。教材入库清单一式两份,由入库人与库房管理员双方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一份交入库人,一份由图书馆存档并据以将入库教材的详细信息录入电子计算机。
第二十条 办理教材出库时,库房管理员须严格按照教材征订清单所注明的教材名称、出版社名称、ISBN、版别、定价和数量发放教材。办理教材出库和发放手续时,要杜绝错发、漏发现象,要有记载、有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 教师用书以二级学院(部)各开出的任课教师教学任务通知单为准付书。任课教师所使用的教材在更换版本前原则上不予更换。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因教学需要领取备用教材时,由二级学院(部)教学科长报教务处审批后领取。
第二十三条 如有教材库存不足情况,各二级学院(部)应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补购所缺教材。补购教材须入库后再行办理出库手续。
第二十四条 库房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库存教材的存放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库存教材的存放,须做到整齐、有序,便于迅速查找和提取。库房管理员须定期(每学期末)做好库存教材的盘点工作,将各种有关数据报送资产管理处。
第六章 教材的退换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新生教材可以退换,退换教材期限于新生报到后两周内(以便教材调剂),在校生订购的教材由于学生流失若需要退的(只限于本学期使用的教材且要及时),必须事先与图书馆联系,经其同意后方能退其教材。
第七章 教材报废
第二十六条 经过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不能继续使用的教材,应当及时报废。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报废清单并附说明,按资产报废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报废的教材经办理出库手续之后作为图书由图书馆负责加工上架,充实馆藏。
第八章 教材的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材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和管理,专款专用,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教材经费。教材经费开支按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教材费由学校承担。教材征订后,各二级学院要对因任课教师变动等原因而更换教材所造成的教材积压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二级学院承担。
第三十条 学校图书馆建立教材样本室,陈列本校教师编写教材及各专业使用的优秀教材,教材样本由出版商赠送、教师捐赠或使用教材成本费购买。
第三十一条 图书馆负责学生教材经费结算,每学期结算一次,剩余部分结转下学期,毕业时总结账。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或因其它原因离校,必须办理教材经费结算,经图书馆盖章认可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二条 因教材报废产生的相关费用从教材成本费中开支,每年报废金额应控制在当年进书总额的千分之二以内。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