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25 09:55

第一章  
    第一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是以弘扬“ 创新、创业、创优 ”三创精神、塑造学生创业品格、培养学 生创业素质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提供实践的载体。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日常管理,优 化创业服务环境,促进创业工作有效运行,根据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所有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项目。
    第二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指导与管理的创业实践场所。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以扶持大学生 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具有“ 服务性、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 ”的特征,以为学生提供创业大赛辅导、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指导和创业综合服务等一站式创业指导为主要形式,竭诚为在校学生、学校毕业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政策、场地和资金扶持,致力于培养一批技术服务 型和科技创新型创业者。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鼓励与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团队的创业项必须经学校审批并入驻后方能运行。
    第四条
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自主创业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创新创业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其工作职责为:
    (一)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的要求与部署,结合学校实际,起草大学生创业政策草案、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并负责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实施;
    (二)鼓励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征集创业项目、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创业项目;
    (三)代表学校与入驻创业团队签订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四)掌握国家、省、地方以及学校学生创业政策,为学生提供创业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创业,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积极争取省、市、区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帮助优秀创业项目向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扶持资金;
    (六)负责与政府以及企业间的合作,协调相关单位为创业团队办理营业执照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手续;
    (七)制定学生创业培训计划,为创业团队和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包括心态、知识、经验、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使其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
    (八)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项目的全程服务、管理、监 督、考核、评比、注销,防止其出现超范围运营、停滞运营以及擅自改变创业项目等违规行为;
    (九)研究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发展规划,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后勤、安保、管理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创业团队申报和入驻程序
    第六条 创业团队的申请条件
    (一)创业团队入驻申请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
    (二)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合伙人必须是山东财贸职业学院在校学生、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 ;
    (三)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项目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地区环保要求;
    (四)科技类或科技服务类大学生企业,学 生必须占企业总股份的30%以;非科技类大学生企业,学生必须占总股份的60%以上;
    (五)创业团队应具各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六)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在孵化期间能够正常运营;
    (七)创 业团队要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提交创业申请材料和创业计划书。
    第七条
创业团队的审批程序
    (一)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对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创业(商)计划书进行初次审核;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对符合标准的团队进行登记,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公开评审答辩,并向全校公示入驻团队名单;
    (三)创业团队与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签订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入驻协议书、承诺书、交纳入驻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第八条 创业团队的评审标准
    (一)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团队精神;
    (二)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成员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三)团队的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具有较高创新性和商业发展空间,且适合在校内创业;
    (四)创(商)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五)同等条件下,与团队成员专业领域契合度高,具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且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市场潜力的科技类创业项目优先;
    (六)同等条件下,具各较强的应用前景和详实的运营计划,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服务团队和广泛的受众人群,能够进行自我造血且具各常态化、长期性服务运作体系的公益类项目优先;
    (七)同等条件下,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或者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优先。
 第四章 创业团队的管理
    第九条 运营管理
    (一)创业团队入驻后,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创业团队须遵守校纪校规,在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三)创业团队须及时准确报送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学期和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报表、数据及报告,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完成统计工作;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对创业团队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和学年末进行一次学期和学年检查,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五)创业团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培训,定期参加创业文化学习研讨以及不定期的相关创业培训;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创业团队学期和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对优秀创业团队予以表彰奖励;
    (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为创业团队建立考评档案,将创业团队学生创业实况通报所在学院;
    (八)创业团队成员接受校内外媒体采访需要征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的同意,不得单独接受采访;
    (九)创业团队如需在学校公共场合举办创业活动、开展勤工助学等事宜,需 要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场地管理
    (一)创业团队应在各自指定区域内开展创业活动,不得私自占用未经审批的其他区域;
    (二)创业团队不得擅 自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三)创业团队需对创业工位进行布置,制作公司简介、公司文化、商业模式和科研成果等展板时要规范、美观并符合要求;
    (四)创业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以及相关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发生贵重物品丢失或损坏,团队要及时报告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必要时立即报告安保处或报警;
    (五)因创业团队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和设施丢失或损坏,团队须及时报告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并按照原价赔偿;
    (六)创业团队不得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从事干扰其它团队工作的任何活动;
    (七)创业团队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3天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有校外人士参与,需要提前1周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请示。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一)创业团队需每天做好各 自区域以及相应的公共区域卫 生清扫工作,始终保持场地环境优雅、卫生清洁;
    (二)创业团队未经允许禁止将公司货物存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内任何区域。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一)创业团队须严格遵守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作息时间,非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二)严禁任何人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留宿;
    (三)创业团队离开场地须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和学校安保处报告;
    (四)创业团队须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因创业团队成员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服务
    第十三条 项目的创业基金原则上由团队自筹,对于优秀创业项目,经创业团队申请,报学校审批后,可获得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刘吉纯创新创业基金资助。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创业孵化项目服务:
    (一)为创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创业导师、创业培训、合作伙伴推荐、投融资、宣传推广等一系列帮扶支持等服务;
    (二)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企业年检 公司代码及银行开户等手续;
    (三)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创业竞赛、科研立项、创业故事分享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创新实践锻炼平台;
    (五)为创业团队提供宣传推介等服务,协调学校职能部门为创业团队提供帮助。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
    第十五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一)考核时间:创业团队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成果汇报考核两部分,日常考核贯穿整个协议期;成果汇报考核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
    (二)考核程序
    1.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向创业团队发出通知;
    2.创业团队根据“ 考核指标 ”及相关要求准各材料;
    3.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并进行答辩;
    4.根据考核指标评审打分;
    5.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中止或缩减协议期: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创业团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可缩减创业团队入驻协议期或直接中止协议;
    (二)评比表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对于考核名次靠前的创业团队优先推荐给校外孵化加速器或者企业;
    (三)其它用途。
第七章 创业团队的毕业、延期、变更和中止
    第十七条 毕业和延期孵化期满,完成孵化任务目标并顺利进入产业化实施阶段,正式毕业,办理退出手续。孵化期满,未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经综合评价认为项目前景 良好、目标有望近期完成、有必要继续孵化的,可延期一次,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十八条
如果创业团队负责人以及团队成员在合同期间发生变更,必须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创业团队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变更申请书》,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变更。
    第十九条
在合同协议期内,创业团队不得将办公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
    第二十条
创业团队若出现以下问题,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有权直接中止创业项目。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7日,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 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孵化基地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管理费或处以相应罚金,并给予一定的校纪处分。
    (一)学期检查发现经营状况不佳,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创业团队成员连续出现课程不及格等学业预警情况的;
    (三)创业团队进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未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经核实可中止合同;
    (四)未按照项目申请书要求,随意扩大经营项目,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行为的;
    (五)凡是未征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同意,创业团队接受采访造成舆论导向歪曲的,经核实可中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六)创业团队未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创业项目的;
    (七)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被学校开除学籍;
    (八)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各项材料弄虚作假的;
    (九)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十)因安全、卫生问题受到2次及以上警告的。
    第二十一条
其它中止情况
    (一)协议期满中止。协议期满的,创业团队应及时到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办理中止手续;
    (二)自动申请中止。入驻团队在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出现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入驻团队须提前15天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中止协议,办理相关中止手续。
    第二十二条
退出手续
    创业团队经核实可中止协议前,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一 )提交《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创业团队退出申请书》;
    (二 )提交团队运营总结报告;
    (三 )清理工位,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以上3项材料需要全部提交至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经审核无误,且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的创业团队方可颁发创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退出后事宜
    入驻企业退出后
,应 当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固定电话、住所地等与学校有关的工商信息。入驻企业未及时变更工商信息,
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自行承担。给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损害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入驻团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