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 工作的十项措施
发布日期:2023-08-24 10:2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9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保障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
       鼓励各市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鼓励各市对新发放的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延长展期还款政策期限。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在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再延长半年。展期还款只能申请1次,展期期间财政不予贴息。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推广“创贷+商贷”工作模式,开展“创业提振贷”业务。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省内高校在校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3年期最高50万元的贷款(创贷部分最高申请20万元,商贷部分最高申请3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长2年期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创贷部分最高申请300万元,商贷部分最高申请700万元)。其中,创贷部分享受财政贴息,商贷部分鼓励各经办银行按照当地最优惠利率执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安排再贷款额度,专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我省发放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
四、严格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市场主体在创业担保贷款到期时,生产经营正常,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要积极运用无还本续贷政策,保障资金无缝续接。
五、畅通校内外孵化平台对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各高校所属的创业创新孵化平台沟通联系,定期发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在扶持大学生创业方面的相关政策。会同高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在校生参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积极对接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签订入驻孵化协议,享受优惠政策,推动我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快速转化落地。
六、鼓励设立创业见习岗位。
       鼓励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的运营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见习岗位,招用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与创业准备活动,帮助创业者提前了解创业流程,积累创业经验,提高创业成功率。
七、开展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大学生“开学第一课”、职业生涯规划课、毕业生“最后一堂课”为契机,组织创业政策“进校园”“进课堂”集中宣讲。通过播放政策短视频、发放明白纸和“口袋书”等方式,帮助大学生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定期组织创业沙龙、创业座谈会,邀请“大学生创业之星”等创业典型返校分享创业经验,讲述创业故事。
八、联合金融机构高管进高校。
       深入开展金融机构高管走基层“十百千万”活动,由各级金融机构高管带队,联合走访省内高校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宣讲金融政策,了解融资需求,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及团队融资提供便利、精准、高效服务。
九、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
       引导全省名单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给予支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创业项目原则上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支持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发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龙头机构作用,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行优惠再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原则上收费分别不高于其承担风险责任的0.5%、0.3%。对实施优惠担保、再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符合降费奖补条件的,给予奖补支持。
十、优化创业领域金融服务。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融资支持,鼓励各级金融机构积极推出专属信贷产品,针对大学生缺少相应抵押担保的情形,为信用良好、有具体经营项目、发展前景好的创业者办理信用贷款,并提供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领取、融资等“一站式”服务,有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