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三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13 15:1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榜样,推广典型,激励先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候选人名额

(一)评选范围:现任专职辅导员。

(二)候选人名额:一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公道正派,为人师表,严于律己。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能深入了解学生实际,经常与学生谈心交流,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深受学生欢迎。

(三)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有思路、有办法,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有效维护了学校安全稳定。

(四)重视学习,善于创新。注重研究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博客等网络信息工作平台开展思想教育,产生了良好教育效果。不断加强工作研究,取得了一定科研成果。

(五)从事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已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分别推选一名候选人,参加校内评选。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有力抓手,严格按评选条件和上报名额要求进行推荐,要在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公开征求师生意见,择优推选候选人。

(三)各学院候选人推荐表务必于4月14日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四)各学院候选人需准备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两份(电子版、纸质各一份),一并于4月14日交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四、评审及表彰办法

(一)我校成立了推选工作领导小组。此次推选工作将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具体组织负责。

(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对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考察后,将对获奖者进行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