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辅导员,积极调动和激励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我校学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年度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对于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未满三个月的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
(二)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关心、爱护学生,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敬业精神。
(三)认真学习并有效实施各项政策法规,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学生事务,工作扎实深入,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课堂,及时发现、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具有创新精神,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工作针对性强;善于思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把握工作规律,工作实效性强。
(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创新学生管理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班级建设具有特色,学风建设行之有效,学生管理细致到位,学生满意度高,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形成具有特色的品牌活动、工作项目或工作机制。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就业指导等专项工作成绩突出。
(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注重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三、评选方式
“十佳辅导员”评选以学院推荐的形式进行,各学院根据辅导员的学生满意度测评成绩、工作业绩和实际表现等方面,研究确定学院十佳辅导员候选人。候选人要认真总结个人先进事迹并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十佳辅导员”评审表》,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部)。候选人推荐比例为本学院全体辅导员人数的10%。
四、表彰奖励方式
凡被授予“十佳辅导员”称号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奖励,并将奖励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且在年度辅导员考核及星级辅导员职务晋升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学校将优先安排参加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和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辅导员培训班。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十佳辅导员”评选名额分配 附件2: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十佳辅导员”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