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2 13:11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长期以来、特别是2010年度有突出表现的优秀辅导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和激励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做好“2010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人名额

(一)评选范围:现任专职辅导员(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推荐人名额:一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2010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五)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分别推选一名推荐人,参加校内评选。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有力抓手,严格按评选条件和上报名额要求进行推荐,要在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公开征求师生意见,择优推选推荐人。

(三)各学院推荐人报名表(附件)务必于3月5日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四)各学院推荐人需准备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推荐人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一并于3月5日交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四、评审及表彰办法

(一)我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此次推选工作将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具体组织负责。

(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对各高校报送的推荐人进行评审考察后,将对获奖者进行通报表彰。

 附件: 2010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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