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08]11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8]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学生处学生管理科于2011年3月11日至12日,对2009、2010级学生组织开展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图像采集工作。
此次共有4312名学生进行图像采集,在对学生上课时间统计后,安排各学院以班为单位有序开展采集工作,并于12日圆满结束。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促进我校和谐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此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我校学生参保的组织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