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04 13:4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08]11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8]72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切实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于2011年10月16日,针对所有在校生特别是2011级新生,组织开展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
在参保过程中,首先向各二级学院发放了参保通知和学生参保登记表,然后经过对参保学生信息的采集、网上录入数据、上报汇总表、数据审核等多项参保工作,今年全校共参保8573人。我校参保工作的高效完成,得到了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的高度赞扬和肯定。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促进我校和谐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此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我校学生参保的组织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