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暂住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现研究决定,于2011年11月15始,集中对2011级新生进行暂住人员图像信息采集,通知如下:
1、于2011年11月11日前,各二级学院2011级新生辅导员,务必将本班学生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院系、班级)身份证复印件(加注联系电话)及费用10元/人(替派出所代收费用),收齐后交至学生管理科,并领取《暂住人口登记表》,登记表需学生自行填写,且要求字体工整;
2、2011年11月15日始,照相学生有辅导员安排好以班为单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暂住登记表》到大学生服务中心进行人像信息采集;本次照片图像采集为暂住登记照片和参保照片一起采集,不再单独采集。
3、信息采集时间为:11月15日至11月19日,每天8:00—21:00。
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5日:信息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
11月16日:汽车学院、高等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
11月17日:财贸学院 11月18日:建筑工程学院
11月19日: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处学生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