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8 13:41

 

各二级学院:
为了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大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优良学风的形成,我校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2010—2011学年的评选工作按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实施办法》和《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要求进行;参与学校2011年度暑假社会实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各二级学院应优先考虑
二、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各二级学院2009级和2010级在校学生。2011级学生不参与此次评选。
三、 评选推荐标准
1、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的评定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3%以内。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初评,二级学院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各二级学院名额如下:

 学院
年级
信工学院
工商学院
财贸学院
艺术学院
外语学院
建工学院
汽工学院
高技与继续学院
2009
12
14
22
4
2
12
15
3
2010
8
15
21
4
2
19
17
12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以内,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初评,各二级学院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各二级学院名额如下:

 学院
年级
信工学院
工商学院
财贸学院
艺术学院
外语学院
建工学院
汽工学院
本科暨高技学院
2009
8
9
15
3
1
8
10
2
2010
6
10
14
3
1
13
11
8

3、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级的评定个数控制在各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10%以内,凡申请参加先进班级评选的班级由班委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送相应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推荐表报学生工作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各学院的名额如下:

 学院
年级
信工学院
工商学院
财贸学院
艺术学院
外语
学院
建工
学院
汽工
学院
本科暨高技学院
2009
1
2
2
1
0
1
1
1
2010
1
2
2
1
1
2
2
1

4、各校级学生组织“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实行内部自行组织初评,初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单列名额。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单(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且打印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及其推荐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表,于2011年11月19日上午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注意:推荐名单的学生信息以“年级/专业/班级”为顺序)。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除填写登记表外,还要用第三人称(或姓名)撰写1篇1000字以上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加上学生生活照片(事迹材料和照片只需上交电子版,文档名称请注明学院、年级和姓名。于2010年11月26日之前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所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校对入选学生和班集体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