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4-26 15:17
毕业生离校教育是我校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和重要阶段,对于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的文明离校工作,激发广大学生“爱国爱校、奋发成才、奉献社会、感恩母校”的意识,确保所有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顺利离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步入社会,我校决定于近期开展“心怀感恩情系圣翰”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突出以学生为本和为毕业生服务的思想,立足解决毕业生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创新毕业教育活动的载体,不断探索健全毕业教育的长效机制,广泛动员,不断提高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毕业教育活动的实效。
二、时间安排
2011年4月26日——2011年5月15日
三、教育内容
(一)理想信念教育
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要坚持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教育广大毕业生尤其学生党员要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自觉用邓小平理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切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力,不为非法组织和团体利用,不参加社会上任何非法团体组织的任何活动,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在毕业生文明离校的各项工作中起到先进模范带头作用。
(二)廉洁从职教育
廉洁自律是现代职业人的基本职业道德规范,也是良好职业素养的本质体现。通过开展毕业生廉洁从职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毕业生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的意识,培养踏踏实实干实事,兢兢业业干大事的职业信念;要进一步提高广大毕业生的廉洁从职意识,培育广大毕业生克己奉公,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做一名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就业形势教育
要通过毕业生教育立足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把握正确的就业形势,引导毕业生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增强毕业生就业的基层意识和创业意识。还要做好重点毕业生群体教育,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来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就业困难学生群体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增强毕业生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杜绝因就业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端。
(四)感恩母校教育
作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要饮水思源,心怀感激之情,树立责任意识、自立意识。提倡毕业生个人、宿舍、班级为母校做好事,反对损坏公物与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提倡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处理和面对就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着眼发展、着眼未来,反对发泄怨气、私愤、偏激和消沉的情绪。引导毕业生珍惜发展机遇,维护安定团结的校园秩序,用自己的文明行为和良好形象,为自己的学弟、学妹们树立榜样,给母校留下美好的印象,怀着依依不舍的心情走向社会。
(五)心理健康教育
要结合毕业生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毕业生处理好求职择业情绪调整的具体问题,缓解部分毕业生因就业压力而产生的焦虑情绪,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使毕业生在离校前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
四、教育形式
倡导学校教育、学院教育、班团教育以及自我反思的相辅相成,结合学校 “心理健康教育月”主题活动时间,以“八个一”活动形式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
1、竭力搞好一组报告会
“大学生向社会人的转型”知名校友报告会;
“回看我的大学成长”优秀毕业生事迹报告会;
“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毕业生心理健康报告会。
2、真诚做好一对交心友
召开毕业生座谈会,听取建议和意见,让毕业生言己所想,道其所思,畅所欲言;
召开毕业生与低年级学生“面对面”的交流会,谈大学、谈考研、谈遗憾、谈收获。
3、积极开好一次主题班会。
组织各毕业班开展“我的大学”主题班会讨论,总结专业知识的收获,感悟综合素质的提高,畅谈感恩与不舍,直言矛盾与纷争,尽情抒发离别之情、惜别之意。
4、用心传递一本好书
毕业生向低年级学生传递一本珍爱的好书,让师弟师妹更好地在关爱中成长。
5、认真体验一次捐赠
号召毕业生将不便带走而有益的物品捐助给低年级特困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达对学弟学妹的关心和支持。
6、真诚提出一份好建议
“我为母校进言献策”
7、全新打造一个好形象
承载“圣智明德 翰实博学”的校训,积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进品德修养,打造个人整体形象,做文明毕业人。
8、尽心奉献一回好事情
组织一次献爱心活动,增强社会公德心;组织一个义务劳动日,增强母校情结。
五、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将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作为本学院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通过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保证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安全与稳定。
(二)各学院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周密计划,切实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保证毕业生在健康、快乐和谐氛围中顺利毕业。
(三)请各学院在5月16日前提交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 “八个一”活动总结(包括图片),本次活动成绩将计入《学生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