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9 11:45

 

各学院及全体同学:

时值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了让同学们度过一个安全而愉快的假期(假期时间:4月4日-4月6日),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现将有关安全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在清明节前利用晚自习时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对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学习和了解基本的安全常识。预防传染疾病,防止被骗、被盗、车祸、火灾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特别加强交通和外出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2、各学院要重点做好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在放假前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节假日期间,要教育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在宿舍自炊,不违章使用电器,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秩序稳定,各学院健全安全应急事故处理小组,学生管理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不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会外出活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 所有学生假期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组织、参与旅游活动;不得组织、参与非法集会,不得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严禁私自从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如有参加或组织,发生意外者,一切后果自负。
5、学生回家、外出旅游或留校,各学院辅导员老师要做好记录,了解放假期间学生的情况。
6、假期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此期间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罚。
7、通知回家学生提前做好清明节后返校的车、船票准备,务必按时返校,凡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凡清明节假期期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处分。
 
 
 
 
                                    学生工作处(部)
                                    一三年三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