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义务征兵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
发布日期:2013-10-15 14:20

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6号)以及济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3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义务征兵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

今年是实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的第一年,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政策宣传,明确资助范围,严格审核应征入伍学生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统计汇总各县(市、区)邮寄的我校应征入伍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向济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报送。2013年度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收到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武装部邮寄的应征入伍学生的相关材料22份,全部申请补偿学费,申请补偿学费总额为330000元。

同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受助学生明细表,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和学生申请表原件整理存档,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以备核查。

新政策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金下拨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各市各高校上报的审核材料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省即下达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