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7 14:35

                                                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五年制高职学院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通知(鲁财教[2013]64号)及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济财教[2012]77号)的要求,我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2013级在校生中全部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2013级在校生中全部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占2013级在校生的10%。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2.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属于六盘山区等11各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的范围;

3.我校五年一贯制学籍的2013级在校学生;

4.农村、县镇贫困户(需提供低保证明)

5.城市户口

(1)低保户、孤儿或者残疾人家庭;

(2)城市困难家庭(持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人民政府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

①家庭遭受重大损失(如天灾人祸),确实无力负担学费;

②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犯重大疾病;

③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力;

④无稳定收入的离异家庭;

⑤父母双方下岗且无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6.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须提交材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索引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五、评选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院长、分管院长、辅导员、班长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3.全体同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1:1.2的比例确定班级助学金候选人名单;

4.五年制高职学院成立以院长、分管副院长、全体辅导员、优秀学生代表(每班1名学生)组成的认定工作组,对班级提交的助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认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确定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助学金初审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评选时间:2014年3月17日-3月21日(在评选时间内未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备注: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后,确定张艳凤、赵金鹏、陶泽水、李文升、吴敬民、朱鑫、潘小飞等6名同学符合评选条件第一项规定,自动享受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不再参与评选。

2.中职资助卡办理材料:受助学生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中职学生需另外提供监护人签名的户口复印件<户口盖有户籍章的首页、索引页、学生本人主页>)及监护人签名的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学生及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上,需提供证明监护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证)。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