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43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帮助辅导员快速成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结合学校近年来新进专职辅导员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对象
新入职辅导员。
二、培养周期
新任职辅导员的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在正式入职后开始培养。
三、培养目标
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对辅导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指导教师要帮助新任职辅导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明确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能够用符合高职教育要求的思想观念和教育理念开展工作。
(一)恪守职业守则
做到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
(二)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等。
关爱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指导老师选拔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自身辅导员队伍的实际情况,根据以下条件合理安排新任职辅导员指导教师的遴选、指派工作。原则上一位指导教师在一个指导周期内指导1名新任职辅导员,特殊情况下可指导2名新任职辅导员,但不亦超过2名。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水平、理论修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具有三年以上学生管理一线工作经验。
(三)学生教育管理水平高,近三年中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四)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好,校内同行公认度高。
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由学院学生管理副院长、团总支书记、优秀辅导员等业务熟练的管理人员担任新任职辅导员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接受指导新入职辅导员培养任务后,要按要求制定培养计划。
五、培养期间工作内容
(一)指导教师工作任务
1、对本人所指导的新入职辅导员教育管理水平及能力提升全面负责。
2、在召开主题班会、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管理、学生谈心谈话、心理健康、思政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指导。
3、督促新入职辅导员制定工作、学习计划。
4、经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指导新入职辅导员参加辅导员能力比赛。
(二)新入职辅导员工作任务
1、根据指导老师的意见,制定适合自己的工作计划,完成指导老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每学期旁听辅导员主题班会不低于4次,积极学习其他辅导员的管理经验。
3、根据指导老师安排,每周召开主题班会,可邀请指导老师参加,会后虚心听取意见,及时改进。
4、学期末撰写学生管理工作书面报告,请指导老师和学院负责人审核。
5、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比赛、考评。
六、培养考核
(一)培养对象的考核
培养工作结束后,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分为优秀(80分及以上)、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1、日常工作资料、学习资料的检查验收。新入职辅导员在培养期满后,应及时撰写培养学习工作总结,上交学习记录本、学习心得(5篇以上)、学习同行主题班会记录(4次以上)、参与学生沟通交流或心理辅导记录(5次以上)、自己召开主题班会记录(每周一次)、参与辅导员素质能力竞赛活动及思政论文等有关材料,由各学院组织经验丰富的辅导员审阅评分。(60分)
2、参加校内外培训、竞赛活动成绩。该项成绩由学生处、人事处根据新入职辅导员提交的参加培训、竞赛活动证明材料评定。(20分)
3、培养结束考试成绩,由学生处根据培养要求、内容,组织考试。(20分)
(二)指导教师的考核
学生处根据培养对象考核成绩,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
对指导教师的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培养期满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撰写培养工作总结,对培养对象做出评价,同时上交指导工作记录等材料。
指导教师的考核成绩与培养对象的成绩挂钩,优秀指导教师其培养对象考核成绩应为优秀。考核成绩列入年底评优评先。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把此项工作列入二级学院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