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19 11:17
3月18日,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表示:“将加强外国人和在外国民在韩国境内获得被扶养者资格的条件,以便更加公正,合理的改善外国人被抚养者健康保险制度。”
从今年4月3日开始,外国人和在外国民很难在不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的情况下,免费搭便车使用国民健康保险,入境的外国人和在外国民需要在韩国居住6个月以上才能获得被扶养者资格。外国人是指包括韩裔外国人在内拥有外国国籍的人,在外国民则是指生活在外国但却持有韩国国际的韩国人。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解释道:“目前为止,外国人和在外国民只要满足加入职场人的关系,或满足一定的收入和财产条件,无论其在韩国境内居住的时间长短如何,只要入境韩国就可以立即获得被抚养者资格。”被抚养者无需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依靠上班的家人或子女就能享受国民健康保险的优惠。
而外国人和在外国民加入者只有在韩国境内滞留6个月以上才能获得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资格,相比被扶养者入境后就能立刻享受国民保险福利,产生了公平性的问题。但考虑到被扶养人是未满19岁的未成年人或配偶的情况,因此持有D2(留学签证),一般研修中小学生(D-4-3),非专业就业(E-9),永驻(F5),结婚移民(F6)等有居住理由,入境后可以立即成为被扶养者。
目前只要满足国民健康保险当局规定的一定收入标准,财产标准,扶养条件标准,无论是韩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毫无差别的将自己家人登记为被扶养者。但部分外国人将自己在国外的亲属指定为被抚养者,导致其在国外的亲属在需要时短暂入境韩国,享受完国民健康保险福利后又出境,因此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对相关制度漏洞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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