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2-04-24 14:08
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校教学的主要课程中分批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实施范围
我校高职各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原则上都要实施课程负责人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分批组织实施。课程归口院(部)要对任课教师进行精心调配,组成课程组,课程组组长为本课程课程负责人。
二、课程负责人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担任本门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两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3、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或硕士以上学历)或以上职称,相关企事业人员可放低标准。
三、课程负责人的聘任
1、课程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由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将拟聘课程负责人的课程名单在全校公布,并公开招聘。若校内无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校外招聘;
3、应聘教师向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申请表》;
4、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各课程应聘教师的情况经充分讨论后提出选聘人选名单,报教务处审定后,由课程归口院(部)负责人签发聘书;
5、课程负责人聘期为2年,聘期满后可连任;
6、聘期末满而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由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教务处审定后由分管校长审批。
四、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力
在课程归口院(部)的领导下,在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订课程的建设规划,负责本课程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1、精心组织教学队伍(含课堂讲授、指导实验、辅导等环节的教学人员),领导本课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2、负责本课程的教材选用。
3、负责确定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组织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课程实施计划、课程考核等教学文件,负责本课程的教材建设。
4、负责课程实践(实验)教学内容的设定。要求针对不同授课对象(专业),组织建设相应的课程实验大纲、设计实验项目、实验指导书等。
5、负责习题集、试题库的建设,根据不同教学要求建设习题集和试题库。
6、负责本课程教学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进行常规化的教学观摩和教学研讨,并进行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积极组织申报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项。
7、负责建设成果的推广使用。大纲、课件、实验指导教材、习题集和试题库等建设完成后,必须用于本课程的教学实践,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五、课程负责人的考核与奖励
1、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由课程归口院(部)负责定期检查和考核,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课程归口院(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2、课程归口院(部)对课程负责人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3、对于能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课程负责人及课程组成员,课程归口院(部)将给予适当补助,对课程建设成果显著的课程负责人及课程组成员将给予奖励;
4、课程负责人在受聘期间,若不能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或出现较大教学事故及教学管理事故,学校将给予批评或撤销其课程负责人资格。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即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申请表
二○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