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7 10:57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2010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指南(高职)》的要求,受教育部委托,教育部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类专业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课程为全国各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类专业所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应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具有省(市)级精品课程或本教指委重点建设课程资格的课程。
2、今年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它渠道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不得再通过本教指委重复申报。
3、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为本校专职教师。
4、课程网站应符合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并请各申报课程保证网络的畅通。
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指南(高职)》(可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下载:>
三、申报程序
1、参评精品课程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向本教指委申报,每个学校限报2门。各申报学校指定一名联系人,填写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1),并立即与经济类专业教指委秘书处取得联系。联系人信息表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在3月5日之前发至本教指委秘书处。
2、各申报院校请将以下申报课程的相关纸质资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建议使用邮政快递)邮寄至本教指委秘书处:
(1)“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与“教育部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申报表表式参照“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请从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
(2)课程已取得的省级精品课程或本教指委重点建设课程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学校的推荐公文。
3、每门课程收取评审费人民币600元,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代收。评审费通过银行汇至:
户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开户行:杭州工行经开支行
账号:1202050509900029173
请注明“精品课程申报”字样,并详细填写汇款人信息。
四、申报时间
各院校应在3月10日前(截止日期以送达时间为准)完成相关申报资料(包括纸质与电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
教育部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指委秘书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7186739057
电子邮箱:xf1106@msn.com
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
邮编:310018
联系人:谢 峰(057186739057,13967159550)
教育部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