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的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2-04-24 14:14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意义
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是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要完成这一培养目标,必须具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支撑。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师必须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具有很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学校要求广大教师能积极主动地深入到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参加实践锻炼,以提高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在实践中更新知识和技能,增强理论教学的目的性和实践教学的针对性,更好的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将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依据。
二、实践锻炼的方式及途径
(一)到相关企业进行顶岗实践锻炼。
(二)到校外实训基地参加实践锻炼。
(三)到校内实训(验)室从事实践锻炼或实验、实训指导工作。
(四)直接从事生产实践的其他方式。
三、实践锻炼方式
(一)每学年的暑假进行2周以上、寒假进行10天及以上或其他时间7天以上的生产实践锻炼方可立项申请。
(二)由院部(或教师本人)联系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行业)生产第一线进行生产实践锻炼,原则上到校企合作企业,并相对集中选派。
四、职责分工及程序
(一)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负责备案、考勤及津贴发放工作。
2、教务处负责政策的制定、指导,执行审批、监督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3、各学院(部)要按照评估中规定的数量和时限要求,明确当年参加实践锻炼对象,并针对每一位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锻炼计划。计划要明确实践锻炼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及经费预算等。
4、各学院(部)根据实践锻炼计划,负责落实地点及相关事宜。院部填写《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连同实践锻炼计划一并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各学院(部)要根据计划认真负责的做好实施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出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年度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
6、关于实践锻炼的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审批。
7、教务处同步建立教师实践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结业证、个人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二)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至少一个月)各学院(部)应拟定好参与生产实践锻炼计划,并初步确定生产实践单位。
2、申请进行生产实践锻炼者,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生产实践锻炼申请表》(有经费要求者,另加附页说明),经所在部门、教务处汇总并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因各种原因要改变实习计划、实习单位、时间者,必须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变更。
五、考核办法
(一)生产实践锻炼完后,实践锻炼教师要向所在部门、教务处和人力资源部提交所在实践锻炼单位的鉴定,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生产实践锻炼鉴定表》;每个参加生产实践锻炼人员,必须写出个人实践锻炼总结报告以及提交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实践锻炼总结报告。实践锻炼结束,返校后两周之内,以书面形式交教务处和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签署意见。
(二)学校将安排有关人员,到企业随时访问。
(三)每学期学校随即抽取部分教师,向全体教师展示生产实践锻炼结果。
(四)相关的生产实践锻炼资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五)实践锻炼教师由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和所在学院共同进行考核。
六、相关待遇
(一)在暑假、寒假进行生产实践锻炼的教师,享受正常补贴;如在实践期间形成对学校或本专业教学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成果,视具体情况给予额外奖励。
(二)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及实践单位鉴定情况,在实践锻炼结束后一并发放补贴。
(三)其他差旅补助按财务处政策执行。
七、要求
(一)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必须与本人目前所任专业对实践技能的要求相一致。
(二)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对申请参加生产实践的教师,经考核与事实不符者,或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取消其年终考核的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八、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本规定由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申请表》
附件2:《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生产实践鉴定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