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提高教学名师及骨干教师待遇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04-24 14:17
为贯彻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稳定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科研水平,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取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或相应级别荣誉者每月补贴1000元,课时费乘以1.3的系数;取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或相应级别荣誉者每月补贴500元,课时费乘以1.2的系数;取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或校级骨干教师称号者每月补贴200元,课时费乘以1.1的系数。
本补贴为独立于岗位补贴、学历补贴、职称补贴等之外补贴形式,以工资形式予以发放。
取得两种及以上级别称号者,只享受最高级别补贴,不予重复计发补贴。
二、为保证教学名师及骨干教师的非教学任务开展,专业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的80%执行。
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参照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参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执行。
四、省级及以上其他教师荣誉评选办法参照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参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规定由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及教务处负责监督和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