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4-24 14:19
根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编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的专兼任教师,评选名额根据实际一线教师人数和教学水平而定。
二、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中成绩较显著,在专业教学团队中能发挥领头人、核心作用,并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2、 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实践满两年以上,在我校累计授课1学年以上,能独立承担两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的在编专任教师;
3、经认定符合我校双师认定条件,且能够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实训;
4、指导学生开展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校级以上奖励;
5、至少主持一项校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
6、至少主持一门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一个特色专业建设;
7、高职教育教学理念贯彻到位,教学方法与手段先进,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秀。
三、认定程序、续聘及取消
1、骨干教师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学院(部)提交《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
(2)院系初审
对申报人进行初审,确定骨干教师初选名单,并报教务处;
(3)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院系初选情况进行初审,确定正式人选;
(4)报学校统一审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发文公布。
2、骨干教师的续聘
骨干教师聘期一般为三年。
在此期间教务处将对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不再参加任期内的教师系列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教师年终考核优秀级别奖励标准。凡在任职内较好的履行了岗位职责的可继续续聘。
3、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者工作事故;
(3)在各类评教及评价中,满意率低于60%;
(4)未通过相应专项考核或经考核不具备评选条件者。
四、骨干教师职责
1、完成学校和本单位交给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建设工作;
2、负有协助学校和所在教学单位,对其他教师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进行指导的职责,每人每年至少与本专业一名以上的青年教师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其他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每学年须在学校举行4次以上观摩(示范)课教学;
4、任期内每年度要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并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一项或主编(也可参与企业合作参编)正式出版教材;
5、主持的精品课程或特色专业建设通过阶段性或总结性验收;
6、通过学校双师资格年审;
7、完成学校或学院交付的其它工作。
五、骨干教师的后勤保障及福利待遇
1、经认定为骨干教师者由人力资源部颁发聘书统一聘任;
2、补助政策按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提高教学名师及骨干教师待遇的规定》执行;
3、晋升职称(省评)等优先予以推荐。优先选派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优先选派外出考察或进修学习,分配校内住房等予以优先照顾。
六、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工作。
附件1、《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
附件2、《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