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双师”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4-24 14:20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加快建设一支专兼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良,具备较强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基本条件
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又具备下列认定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含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均为“双师型”教师:
(一)已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序列除外);
(二)具有与本专业相关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专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
(三)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四)有累积两年以上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五)其他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认定具备双师素质的情况。
二、“双师素质”教师年审的通过条件
本着“低门槛、高要求”的原则,增加年审环节;
(一)严格履行“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
(二)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生产性实践(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院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的管理规定》文件规定;
未通过年审者,取消“双师素质”资格,不享受双师教师待遇。
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所在院(部)领导出具意见。
(二)各院(部)在初审的基础上,收集和汇总申请人的以下材料报教务处:
1、本院(部)“双师素质”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2、每位申请人的审批表及相关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教学或科研技术成果、参加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原件核查后归还本人)。
3、由教务处汇总后,由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学校下发文件或证书认定。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
(一)每学年应承担1至2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实践课的教学任务。
(二)参与院(部)专业建设工作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以及教学大纲的编写。
(三)根据院(部)的安排,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B类课程的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积极编写教材或发表学术论文。
(五)主持或参与教学单位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双师素质”教师的课时费标准参考山圣财院【2009】87号文。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附件2、《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年审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