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视角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建设逻辑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运行方式上凸显了带动成员单位开展有组织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的合作化特点,能将现有无序、自发和低效率的产教融合实践统一到行业系统或产业链系统下有组织的产教融合实践,增强企业发展需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及科研与社会服务的针对性和匹配度。
(一)深化有组织人才培养,为行业企业及区域经济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职业教育和产业深度关联,决定了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不应是自由的“市场经济”,而必须有组织地培养一批紧跟产业及企业需要、契合岗位标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不断优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组织性、计划性。一是努力提升人才专业、数量供给与产业需求匹配度,定期收集成员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及时对接院校调整专业结构、提前储备师资、超前设置专业,确保人才培养标准与产业需求相契合。二是带动企校协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共性岗位标准研究,依据岗位标准研制学校人才培养标准,实现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对接、课程标准与岗位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技能证书对接,协同开发本行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专业教学标准,共同开展行业领域专业核心课程改革,从岗位能力本位出发,以真实项目、典型案例的工作过程重构课程体系。三是确保共同体内人才供给规格与职业资格标准相一致,深化“岗课赛证”一体化教学改革,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为基础,结合企业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的新工艺、新要求,探索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项目要求融入相关课程标准,系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缩短企业培养周期和成本。
(二)深化有组织科研创新,为行业企业及区域经济发展催化加速
产业发展除了需要数以万计的顶尖大师、领军人物攻克“卡脖子”“卡关节”的问题,同时也需要数以亿计的技术技能人才解决“卡手指”“卡脚趾”的问题。党的二十大将教育、科技、人才统筹部署,提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为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进程中,企业和学校都要不断找准自身定位,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深化科教融汇,以有组织科研创新服务现代产业催化加速。一是要不断提升科研能力与企业需求匹配度,积极搭建服务企业的高能级创新平台,为企校协同开展有组织科研奠定基础,系统提升学校为产业上下游企业提供系统科研创新支持的能力。二是要不断提升科研破解行业急难的针对性,积极收集成员企业的科研、技术需求清单,作为院校自主立项或资助科研课题的研究指南,使学校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成为解决企业生产难题或技术阻碍的成熟方案。三是打造产教融合的科研项目攻关团队,依托产教融合共同体,跨区域、跨单位组建科研团队,围绕行业和头部企业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方面的需求实施揭榜挂帅,有组织地攻克一批共性生产技术难题。
(三)深化有组织管理改革,服务行业企业及区域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一是加强干部素质培养。深入学习党中央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肩负起强军首责的使命,自觉为强国梦、强军梦不懈奋斗。二是强化干部管理能力。聚焦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具备战略远见和发展眼光,明晰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路径,着力研究适应企业快速发展变化形势下的管理新模式。三是增强干部创新意识。通过校企产教融合,不断开阔领导干部视野,加快知识更新,掌握态势信息,把握科技发展方向和最新管理理念,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四是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优化专业和区域布局,推进所在行业的开放发展、高效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以技术突破引领产业发展。
二、企业视角下推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质运行的优化路径
(一)强化政策保障,调动行业头部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牵头企业是否实质参与决定着共同体建设的成败。推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质运行,必须构建明确的利益共享机制,确保龙头企业在参与过程中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如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参与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龙头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资金扶持、土地优惠等政策支持,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在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龙头企业;优化服务与支持,为龙头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政策咨询、项目对接、融资支持等,降低企业参与成本;策划和推动具有吸引力、创新性的产教融合项目,以激发龙头企业的参与兴趣。要充分尊重龙头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结合自身需求,提出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建议,促进共同体建设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使龙头企业能够充分了解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发展动态和规划,鼓励龙头企业与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深度合作,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动产业升级;搭建企业与学校、研究机构之间的桥梁,建立健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决策机制,确保龙头企业在共同体建设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通过媒体宣传、案例分享等方式,提升龙头企业在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中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价值,鼓励龙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设立明确的激励措施,如表彰、奖励等,对在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龙头企业给予肯定。
(二)优化组织架构,建强共同体实质运行的领导核心和执行中枢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理论与实践中尚存争议。《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强调“共同体要建立领导小组(理事会或董事会)”,实践中无论共同体的领导形式为何,核心在于能实质推进共同体向着既定目标和任务前进。应建立共同体牵头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主要负责人例会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研讨共同体建设事宜。成立共同体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推进共同体建设,工作人员由相关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派人组成,负责制定共同体章程及制度规范,保障共同体健康运行;制定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督促共同体成员按规划推进重点建设任务落实。共同体内企业成员、院校成员设立专门的对接部门或在现有部门增设相关职能,配合共同体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协调资源支持合作项目落地。简化管理层级,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跨单位协作机制、打破单位壁垒、促进跨单位协作。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采取自下而上的建设任务申报机制,激发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减少自上而下的建设任务摊派,强化契约管理、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共同体的运作和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成员单位在共同体中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和激励,加强对共同体成员的监管和约束,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对违反规定或表现不佳的成员单位进行适当处理。通过以上措施,优化共同体实质运行组织架构,建强共同体领导核心和执行中枢,提高共同体的运行效率和执行力,推动共同体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打破职教话语体系下的任务设计,科学重构共同体建设核心任务
推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需要对过往产教融合的话语体系进行反思和对现有产教融合的话语体系进行重构,以契合当前产教融合形势发展的需要。审视过往产教融合的话语体系,要理解其形成的历史背景、理论基础和运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共同体建设任务中的职教话语体系进行深入分析,识别现行体系中的问题,如与企业需求脱节、缺乏实践导向、过于注重理论等。要运用批判性思维审视现行任务体系,找出其中的不足和局限性,打破传统思维束缚,鼓励创新思维和跨界合作,科学重构共同体建设核心任务,将行业需求作为共同体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核心任务紧密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强化创新引领,将任务创新作为共同体建设的核心驱动力,鼓励成员单位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教育模式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应每年系统梳理企业成员在人才、技术、服务三方面的需求清单,对应形成学校成员三张供给清单,并以此为基础科学重构共同体建设核心任务,让行业企业在共同体建设中切实体验主体地位、切实发挥主导作用。
(四)加强国家示范,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提供借鉴经验
国家层面应加快推进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为其他共同体运行提供借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明确“教育部将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兵器工业五个领域进行首批布局,并有计划地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指导建设一批全国性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性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理应在政策供给、机制探索、成果产出等方面为现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成熟模式参考。但目前仅有中车集团成立了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迫切需要在其他领域打造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优化政策供给、强化央企龙头带动作用和高水平高等学校及职业学校的系统合作,先行先试、集中探索,为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提供可借鉴的实质运行经验。
(五)强化省域监管,构建能进能出的考核评价体系
据网络搜索统计,全国平均每个省市约有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30余个,几乎涵盖了所有行业或领域,更有甚者出现一所职业院校牵头成立多个共同体的现象。如何督促这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发挥职能,基于行业标准研制人才标准,指导成员系统开展有组织的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与社会服务,需要省级相关部门发挥监管和评价作用,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评价退出制度;利用信息化平台,实时调度共同体月度运行情况和年度建设成效;发掘一批运行良好、效能显著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予以重点支持,对未能实体或实质运行的共同体予以撤销,构建以评促建的共同体考核机制,杜绝“为名而建”“一校多体”等问题发生。
(六)创新利益机制,筑牢共同体成员间长效利益机制
支持共同体内企业和职业院校探索建设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成立理事会负责学院专业发展、基地建设、教学运行等重大发展事项决策,打造企校混编师资团队,探索专业同建、人才互通、技术同研、成果共享的新机制,构建一批校企紧密对接、相互嵌入的利益共同体样板。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探索公办院校与国有企业合作办学的新途径。支持有意愿的头部或下游企业与职业院校在原组织之外,探索企校以场地、装备、技术、资金等形式共同投入;成立联合体范围内企业和学校共同参股的实体企业,约定各自股权比例;聚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开展市场运营。以服务市场主体需要为主,兼顾学校实践教学和生产实训,获得利润根据所占股份分成,形成牢固企校利益共同体。(节选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4年第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