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高职专业课教师参与校企合作行为意向的对策
发布日期:2025-02-19 10:47

一、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内化为学校办学治校的重要制度模式

随着职业教育法律规范和政策条例的逐步完善,加之改革中的实践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制度和模式已被牢固确立。然而,这种确立还更多是在文件层面和领导者、管理者、研究者们的思想理念层面,尚未能很好地落实到学校具体办学治理与制度执行层面。研究发现,学校对校企合作的政策资源保障、考核要求等控制因素是影响教师参与校企合作行为意向的关键要素。为此,提高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实效性,需要高职院校率先从三方面完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一是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校本特色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内容、路径、举措、责任分工等,其中要重点明确专业课教师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中“可以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为其参与融入校企合作指明方向,凸显其作为学校推进校企合作发展的核心主体地位。二是完善专业课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具体支持政策、资源条件,在政策、资源、时间、经费等方面为其从事校企合作提供充分的保障,最大限度为其排除后顾之忧,激发其参与意愿。三是强化对专业课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考核问效,以绩效为导向,过程跟踪与结果考核并重,督促专业课教师实质参与、深度融入、取得实效。

二、加强职业教育理念的宣传教育,增强专业课教师对职业教育规律的科学认识

近些年来,职业教育在改革实践中逐步摆脱过去普通本科教育“压缩饼干”的形象,从参照普通教育办学到建立形成自己独特的办学模式,管理者、研究者、办学实践者们对职业教育理念、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刻。然而,新的理念、模式在现阶段还未能很好地融入职业学校众多一线专业课教师的思想认识中,他们中的大多数还依旧是源于普通高等教育输送的毕业生,对职业教育理念、规律、模式、方法的认识还多处于懵懂状态,落后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实际。为此,需要高职院校面向一线专业课教师持续强化职业教育理念的宣传教育,让其对职业教育的新理念、新政策、新精神、新方法有足够的把握和认识,进而在具体实践中,充分认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及其自身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研究也发现,这是影响专业课教师参与校企合作行为态度的关键因素,需先从认识上更新观念,进而改变态度。

三、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升专业课教师从事校企合作的业务能力

师资队伍水平是决定学校发展水平的核心力量。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推进落实,要求职业学校一线教师必须具备参与从事校企合作的业务能力。研究发现,排除外在控制因素,教师个人业务能力是影响其是否愿意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在控制因素,问卷调查中,只有50.1%的高职专业课教师认为其具备参与校企合作的业务能力。正如本研究所定义的,专业课教师参与校企合作行为可以有很多方面,每个专业课教师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在其中某一方面或多方面深入发展。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定位与规划,将校企合作业务能力培养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校本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同时强化配套制度、资源的建设及方式方法创新,让专业课教师个性化选择参与校企合作的路径方式,并在项目化、持续式、有针对性的系统培养锻炼中,切实强化对校企合作的深刻理解,进而激发兴趣,提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自我效能感。同时,高职院校还应加强以校企合作为核心导向的高水平教师团队培育与建设,发挥团队在应用研发、社会服务、成果转化、教学资源开发等各类校企合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更多的教师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四、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为专业课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搭建平台渠道

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归根结底还需学校率先为其搭建真实有效的平台载体,这一方面要求学校要与专业对口的区域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也要求校企共同创新举措,为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具体的合作渠道,如为教师在企业挂职锻炼、参与共建课程资源、共同开展产品研发与技术服务、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创设更多机会。研究发现,企业对接纳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态度是影响教师参与意向的关键因素,调查数据也显示,有43.6%的高职专业课教师并不认为企业愿意真诚地开展校企合作。伴随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新型产教融合组织的发展,高职院校还需进一步深化与区域龙头企业的紧密合作,在政行企校多方协同联动下,为一线专业课教师创设更多实际、可操作、可执行的校企合作项目载体和平台渠道,进而推动校企合作落细落实。(节选自《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2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