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运行的基本特征与优化路径
发布日期:2025-06-23 08:55

       一、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运行的基本特征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一种行业跨界组织,其实体化运行需要有明确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职责任务,应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五金”打造、高技能人才培养、协同创新平台搭建、产业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成效,因而,其须具有相应的组织特征、运行特征和构建原则。
       (一)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组织特征
       共同体是由多个独立个体或组织因共同利益和目标而形成的紧密联系的整体。这些个体或组织在追求各自目标的同时,也致力于实现共同体的整体目标,从而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在产教融合背景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一个特定的组织形式,将教育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主体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教育与产业的融合发展。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各参与方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成为共同体中的一员。他们共同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创新升级等使命,共同分享着产教融合带来的成果与收益。这种基于共同利益和目标的紧密联系,使得产教融合共同体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为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运行特征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具有鲜明的运行特征,这些特征使得它能够在众多组织形式中脱颖而出,成为推动产教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首先,共同体具有共同性,即各成员在追求各自利益的同时,也致力于实现共同体的整体利益。这种共同性使得各成员能够紧密团结在一起,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其次,共同体具有协作性。在产教融合共同体中,各成员之间不是简单的竞争关系,而是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他们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共同推动人才培养和产业创新的进程。第三,共同体具有稳定性。由于各成员之间基于共同利益和目标形成了紧密的联系,因此共同体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保持稳定的运行状态。这种稳定性为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使得它能够持续不断地为教育与产业的融合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构建原则
       在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时,应遵循一系列重要的原则以确保其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首先,自愿参与原则是基础。各成员应基于自身的需求和意愿,自主选择是否加入共同体,并在加入后积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平等互利原则是核心。在产教融合共同体中,各成员无论规模大小、实力强弱,都应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他们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规则、分享资源、承担责任,实现互利共赢的发展目标。第三,资源共享原则是关键。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各成员应打破传统的资源壁垒,实现教育资源、产业资源等的共享与互通。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整个共同体的运行效率和创新能力,推动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产教融合共同体构建与治理的基石,可为其实践探索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借鉴。
       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运行的优化路径
       (一)优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政策环境
       优良的政策环境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高效运行的基础。共同体作为多元化非法人组织,需要政府、企业和学校以及社会环境层面提供可靠有力的政策支持,形成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建设运行格局。
       第一,政府层面应出台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和配套文件。比如,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制定详细的产教融合项目实施指南,明确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的要求和流程,出台关于产教融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合作成果评价与转化机制等,以确保政策的顺利落地和有效执行;建立教育、产业、财政等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推动产教融合工作合力开展;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为产教融合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保障;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定期对产教融合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确保产教融合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第二,学校和企业作为共同体核心主体应为产教融合提供政策保障。企业应加强与学校的合作与交流,通过设立奖学金、提供实习机会、共建实验室等多种方式,深化双方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方面的联系,通过向学校开放相关实习实训场所、提供真实的职业环境和实践机会,帮助学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学校应主动邀请企业共同商讨制定既符合企业需求又体现学校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通过联合研发、技术创新等活动,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增强学校的科研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校企共同建立健全双方合作的长效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行业动态、市场需求、人才培养进展等信息,通过定期沟通、互访交流、共同举办活动等方式,增进双方的了解和信任,有助于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可有效推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应着力提升全社会对产教融合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通过广泛宣传产教融合的重要意义和成功案例,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支持产教融合。媒体应充分发挥其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深入报道产教融合的最新动态和实践成果。此外,还可通过举办产教融合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经验分享和思想碰撞。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应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行业内部的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同时,行业协会还可牵头制定产教融合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合作的有序进行。
       (二)优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运行机制
       从组织学的角度而言,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一种单位协作型组织,其有效运行需要依赖于一套精细且高效的机制。只有成熟的运行机制才能确保共同体各方资源的有效集聚与整合,实现共同体内知识与技术的顺畅流通,推动企业、学校和研究机构之间通过项目合作、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等方式,促进产学研之间的深度融合,实现深度的互动与合作,推动行业的持续创新与发展,实现产业升级和人才培养的双赢目标。
       第一,在项目合作方面,政府、企业、学校和研究机构等各方主体具有不同的资源优势和功能定位,只有通过有效的协同合作,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共同体成员应针对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或技术难题,联合申报和承担科研项目。这种合作模式不仅可汇聚各方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还可极大地提高科研效率和成果质量。学校和研究机构提供理论基础和科研方法,而企业则提出实际问题和市场需求,确保研究成果能够迅速转化为实际应用。
       第二,在人员交流层面,共同体鼓励并支持成员间的互访与学习。企业的技术人员可以走进学校和研究机构,深入了解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动态;同时,学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也可以深入企业,实地了解生产一线的需求和挑战。这种双向的人员交流,不仅可促进知识与技术的传播,还可加强各方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第三,信息共享是共同体运行的另一重要环节。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方可以实时发布和获取最新的行业动态、技术进展和市场需求等信息。这种信息的即时共享,有助于各方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和合作策略,确保共同体始终保持在行业发展的前沿。
       第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还注重成果共享与风险共担。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共同体各方应共同投入资源并分享研究成果。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共同体成员也共同承担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优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协同创新模式
       开展产业技术的协同创新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运行的重要内容。协同创新模式的实现,依赖于多方面的路径与策略,其中技术合作与人才培养尤为关键。这两方面不仅是产教融合共同体协同创新的基础,也是推动产业持续升级与发展的重要动力。
       第一,在技术合作方面,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为各方主体提供了一个开放、共享的平台。企业、学校和研究机构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深度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这种合作模式有效地打破了传统科研与产业之间的壁垒,使得科研成果能够更快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从而推动产业的技术创新与升级。同时,技术合作还促进了知识与技术的溢出效应,提升了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与竞争力。
       第二,人才培养则是协同创新模式的另一重要支柱。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等方式,共同培养出既具备理论知识又具备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这种人才培养模式不仅满足了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为产业的持续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同时,通过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交流与合作,各方主体还能够进一步加深彼此的了解与信任,为后续的协同创新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除了技术合作与人才培养外,共建研发平台、联合攻关等方式也是深化协同创新的有效途径。通过共建研发平台,各方主体可以共享研发资源、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而联合攻关则能够汇聚各方力量,共同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与难题,推动产业的突破与发展。
       第四,协同创新模式的实现路径是多元化的,需要各方主体在多个层面进行深度的交流与合作。只有通过全面的协同创新,才能够充分发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优势与潜力,推动产业的持续升级与发展。在实践中,共同体成员单位应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和贡献智慧,通过设立创新实验室、开展试点项目等方式,为模式创新提供实践平台和验证机会。同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和学习机制,不断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和优化创新模式。
       (四)优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协同治理路径
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协同治理实践时,首先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可探索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学校和研究机构为支撑的协同治理模式。
       第一,应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和资源调配方面的优势,同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力。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为共同体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而企业、学校等市场主体的参与则能够推动共同体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注重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在协同治理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会导致在某些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各方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促进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强大的合力效应,形成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三,共同体的治理中应避免因决策权和执行权的相对集中导致决策失误和执行不力的情况发生,提高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的有效性。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督评估和反馈机制的建设,确保共同体的规范运作和高效运行。同时应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第四,共同体人才队伍建设是协同治理的重要保障。如果共同体成员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方面存在不足,则会制约协同治理效能。因而,共同体需要协同加大共同体运行所需要的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同时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到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中来,推动行业产教融合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第五,在探索协同治理的新模式和新路径时,应紧密结合行业的独特性和现实需求。比如,在高科技产业中,可以构建以研发为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治理模式,以此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在传统制造业中,更需要以产业链协同为核心、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以提升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济全球化、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教育数字化等新趋势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协同治理提出了新挑战和新机遇,应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构建更加智能、高效的协同治理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健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成果共享制度
       成果共享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参与单位的基本动力,也是维系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在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成果共享机制时,首要考虑的是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和效率等原则得到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不仅是成果共享机制的基石,也是维护产教融合共同体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关键。
       第一,公平原则要求在成果分配与共享中,尊重各方参与者的权益,做到各方参与者的贡献与所得应相匹配,避免出现某些方面过度受益而其他方面受损的情况。为此,需要共同体在制定共享规则时,必须充分考虑并平衡各方的利益诉求,确保规则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准确衡量各方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并据此进行成果的合理分配。
       第二,透明原则是指成果共享的整个过程应该公开、透明,避免出现暗箱操作或利益输送的情况。为此,共同体运行中需要设定合理的成果共享目标,引导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方向和发展重点,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共享成果的相关信息,接受成员单位及社会监督,确保共享机制的公信力和可持续性。
       第三,效率原则则要求共同体在保障公平、公正和透明的运行管理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成果共享的效率,保证成果的及时分配、转化、应用。这就需要共同体优化共享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成本,确保成果能够迅速、准确地分配到共同体参与单位。
       第四,成果共享的基础是项目建设的有效实施。在共同体建设项目任务实施过程中,共同体成员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比如,企业方提供实习岗位、技术资源、科技孵化条件和资金支持,高等院校则负责“五金”建设、人才培养、职工培训和科研支持,科研机构则聚焦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这种合作模式可有效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深度对接,实现成果的落地与共享。
       第五,成果共享必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是保障创新成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关键措施。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大量具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成果。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各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参与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市场秩序。(节选自《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25年第2期)
初审:陈淑琴
复审:王玉岭
终审: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