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9-21 14:26

财务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规范会计行为,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及生活秩序。
1.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高效的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财务管理体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财务处,学校下设各分院和处室机构。
3职责
建立健全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财务状况。由财务处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
4管理规定
4.1总则
4.1.1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学校财务活动,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使我院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特制订本制度。
4.1.2本制度是学校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4.1.3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4.1.4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4.2会计人员的聘用
4.2.1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必需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纪律情况,依法履行会计职责与义务。
4.3会计核算制度
 4.3.1《会计法》和《会计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应设置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的种类和要求,应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4.3.2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以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会计法》对伪造,编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
    4.3.3处理方法: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会计电算化核算必须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4.3.4会计报告的编制和质量要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在学校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学校财务工作必须参照执行。
    4.3.5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特别是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的情况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条例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完整。
  4.3.6管理必须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8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4.4流动资产
    4.4.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4.5固定资产
4.5.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项价值在国家规定的数额以上,
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等。
    4.5.2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5.3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折旧办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按财政部规定执行。我院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采取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
4.5.4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预提的办法。
4.6费用
4.6.1我院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及涉及经济业务的其它费用,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7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4.7.1财务报告是反映我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状况说明书。
4.8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4.8.1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会计人员实行内部牵制制度,钱账分开,互相监督。
4.8.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以防亲情关系而导致作弊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9附则
4.9.1本制度由我校根据自身情况,依据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制定。
4.9.2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