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21 14:30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资金管理,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学校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及《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4〕40号)等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及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高等学校收费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我校学生应加强对其应缴费用的认识,自觉履行缴费义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属于民办高校,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学校独立办学,自筹资金,全部收入用于维持学校教学运转。
第四条  学校财务处是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收费。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收费标准,下发红头文件。
第六条  学生处负责组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同财务处核实学生贷款到账信息。
第七条  教务处图书馆管理科负责核定学生每学期教材费用,财务进行收费。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是组织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的责任部门,负责传达学费标准,加强对学生缴费的宣传引导,并及时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第三章   收费管理
 
学校收入包括学费、教材费、住宿费、代收代支等项目。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文件规定,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  学费
(一)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在读学生学费按入校时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三)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学费按复学后所在年级标准执行。
(四)休学、当兵学生不收取学费。
(五)在校学生应足额缴纳学费,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必须写明情况说明,经所在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查核实,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交。
  教材费
(一)教材费实行“多退少补”原则,累计核算。
(二)教材费由教务处图书管理科统一管理。负责与各二级学院核实学生领取教材明细,每学期教材费使用金额由教务处负责提供,财务进行收费。每学年滚动收费,不足的进行补缴,剩余的从学费中冲抵。
(三)休学、当兵学生不收取教材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
(一)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在读学生住宿费按入学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三)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住宿费按复学后所在年级标准执行。
(四)休学、当兵学生不收取住宿费。
第十二条 代收代等项目
(一)学校给第三方代收的大学生医保费、毕业证制作费、大学生信息采集费等项目由负责部门提交代收代支审批,
(二)财务处收到代收代支审批后协助收费,并全额支付第三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