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1 14:29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一、 支出管理规定
学校支出结算业务应严格按预算执行,对于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项目,财务处有权不予结算。
(一)付款规定
学校付款可分为资本性支出(一般为合同拨款支出)与费用性支出两类
(1)日常经营性费用支出付款,需填写《费用报销单》,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财务处审核意见报校长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2)付款金额必须控制在实际需用额之内。金额在伍仟元以上的借款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处准备。办理借款必须明确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代办。
(3)借款人必须认真负责清理自己的各项借款与欠款,费用支出一周内按规定到财务处报账,逾期不报账或偿还借款的,财务处有权停发其工资,直至与财务处清账完毕。
(4)学校员工一律不得因私借款,对于因私挪用公款者按挪用款项的10%予以罚款并由当月工资中与借款一并扣除。
(5)学校试用或临时聘用人员借支款项,须由学校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
3、合同拨款支出付款:
已签订合同付款事项,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付款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财务处长签署审批意见,报校长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4、基建工程付款
基建工程付款及建筑工程维修付款填写《基建工程拨款审批表》,
经办人、基建处负责人写明付款理由、基建预算员,财务处、审计处签署审批意
见,报院长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最后一次基建付款,施工方必须给学院开具全额建筑发票。否则,代扣工程付款总额5.3%的建筑税金。
5、差旅费借款需要填写《出差借款审批单》,会议、参观、考察、学习出差借款审批请附会议通知、邀请函等相关文件;出差费用按学院出差费用规定标准报销。
6、各类借款一律由经办部门责任人持已批准借款报告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外部人员领款需由经办部门责任人陪同到财务处办理,并且共同在已批准的领款报告上签名。
7、特殊情况借款
各部门遇到特殊情况急需借款,来不及办理借款循签手续,或校长不在学校不能签批借款时,借款部门经办人可在财务处通过电话请示校长批准后直接先行借款,待院长回院后立即补办借款手续。
8、所有已批准的借款支出报告均由出纳员编号存档,并复印一份交经办人作为报销的依据,同时通知借款部门经办人前来办理借款手续。原件作为付款依据,各种费用报告的原件不记账部分及报销完毕后的复印件,应由出纳整理后转交财务处指定专人存档。
(二)报销操作规定
1、报销单据应是财政、税务部门核准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发票抬头、金额、时间等应填写正确。一般正规发票不需粘贴,差旅费及车票、邮费等各种小型商业性发票需按要求用统一的《粘贴单》粘贴,以防丢失。
2、原始凭证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和统一编号、经济业务内容、购买物品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写凭证单位名称及经办人或收款人的签名及收款单位盖章。住宿费发票还应注明住宿人姓名、起止日期、合计天数、客房价格、收款项目、合计金额。
3、原始凭证的数字和文字书写要清楚,易辨认,数字要准确无误,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收到或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时,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专用章。原始凭证因故丢失,应写明丢失原因,由开具单位提供原始凭证存根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经办人将已审批好的支出批准报告复印件附在报销单据后面,单据分类粘贴,一类一份或多份票据,不可混报,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件8)。特殊情况事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须补办审批手续后方可报销。
(1)基建材料发票报销要附入库单和检验合格证明。
(2)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书籍资料等购入所发生的费用支
出,报销人除填写报销单外,还须到资产处、教务处等管理部门办理入库、领用手续后再办理报销。工程结算由基建处或总务处提供工程验收单等合法有效的报销凭证。
(3)差旅费报销由经办人将出差单据粘贴好后,在粘贴单上把所粘贴单据的合计金额填写清楚,交出纳员根据报销人的出差补助标准计算出应得的出差补
助金额,然后合计出本次出差报销的总额。
(4) 外出学习、开会、考察、参观应附会议通知并将会议文件及相关学习资料交到学校档案室后办理报销手续。
5、各部门经办人分类整理并粘贴好的报销单据交给财务处审核签字并报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6报销具体操作办法
(1)借款金额与报销金额相符的,请报销人在报销单上签名后直接报销,同时注销借款条。
(2)报销金额大于借款金额的,大于借款金额的自垫款项由报销人在报销单上签名后领取零星现金差额,同时注销借款条。
(3)报销金额小于借款金额的,小于借款金额的部分,借款人应交回现金并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名,出纳员核对无误后注销借款条。
(4)报销人自垫款项的单据报销,由经办人在报销单据上签名后出纳员网银转账给报销人。
7、各类借款经办人均应在一周内报销完毕,逾期没有报销者应申明理由写出报告交校长批准后可延期至一月内报销。逾期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报销者将扣发相应工资,直至报销完毕。
8、对已报销入账的付款凭证和原始单据一律加盖“现金付讫”和附件戳记,防止重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