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我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学校全体正式教职工。
二、考勤分类
(一)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管理岗位实行坐班制。上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二)从事教学、科研的专职教师实行不坐班制。按岗位级别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教研任务;按时参加学院、各教学部门和教研室组织的集体活动;教师授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私自调停课或请人代课。
三、考勤方式
考勤时间为工作日8:10前、16:40后的两个时间段。如遇恶劣天气、班车晚点等特殊状况,人力资源部将临时调整作息时间。
(一)学校实行全员考勤,正式教职工实行钉钉考勤,安保处保安、总务处部分员工及非全日制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考勤,有特殊情况者需校长审批后备案。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考勤结果,形成月报上交校长审批。考勤结果与教职工每月工资挂钩。
四、请假类别、期限及相关待遇
请假有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类别,各类别请假期限及相关待遇如下:
(一)病假
1.病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每月病假2天(含)及以上者在钉钉请假流程中附社区门诊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条图片,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2.当月请病假3天以内者,扣除数为当月一半绩效除以当月工作日天数:
3.当月病假累计4-10天者,除按上述标准扣发工资外,同时扣发10%当月绩效工资;
4.请病假10天以上者,除基础工资外,其它各项按天核算;
5.全月病休的员工,只发放基础工资部分;
6.病休超过1个月的,按长期病假处理。
(二)事假
1.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
2.当月请事假累计3天以内者,扣除数为当月绩效除以当月工作日天数:
3.当月事假累计4-10天者,除按上述标准扣发工资外,同时扣发20%当月绩效工资;
4.请事假10天以上者,工资各项按天核算。
(三)婚假
1.试用期转正后的员工,满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婚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在钉钉请假流程中附结婚证照片。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倡教师婚期安排在节假日或寒暑假。
2.婚假期间工资正常核算。
(四)产检假、流产假、产假、哺乳假
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员工,可享受下列假期:
1.孕期产检假
已婚女员工怀孕期不满6个月每自然月享受0.5天带薪孕期产检假,怀孕期满6个月(含)以上每自然月享受1天带薪孕期产检假。产检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在钉钉请假流程中附产检手册及结婚证照片。
2.孕期流产假
(1)已婚女员工怀孕期间流产的,享受7天假期(含法定节假日),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在钉钉请假流程中附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及结婚证照片,由部门领导及校长审批通过后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超出7天者按事假处理。
(2)女员工怀孕流产带薪休假只允许享受一次。
3.产假
(1)已婚女员工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享受158天产假(含法定节假日)。
(2)男员工在其配偶产假期间享受陪产假3天(含法定节假日)。
(3)休产假或陪产假的员工需上交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4.哺乳假
单位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已婚女员工,在其正常工作时间内给予每天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请哺乳假的员工请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报请校长审批,抄送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丧假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丧假为3天,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严格履行丧假手续,在钉钉系统由部门领导和校长审批通过后抄送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正常核算。
五、迟到早退及处理
(一)8:10至9:10考勤者,视为迟到;16:00至16:40考勤者,视为早退。
(二)迟到、早退在当月工资中按照每次20元标准扣除。
(三)每月累计迟到、早退2次(含)以上者,由人力资源部通报所在部门,并由部门负责人做警示谈话;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者,由校长做警示谈话;每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以上者,除按上述标准扣发工资外,同时扣发当月20%绩效工资。
六、旷工及处理
(一) 9:10以后考勤或未考勤且下班按时考勤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上班按时考勤但下班考勤时间早于16:00或未考勤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上班及下班都未考勤的人员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二)特殊人员10:10以后考勤或未考勤且下班按时考勤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上班按时考勤但下班时间早于15:40或未考勤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上班及下班都未考勤者的人员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或超假,且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四)旷工3天以内每天扣发工资100元;旷工4-10天,除按上述标准扣除外,同时扣发50%当月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累计旷工20天,视为自动离职,学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特殊人员考勤处理(哺乳期人员除外)
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时间考勤的教职工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明确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只允许选择一项),截止日期,经由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享受特殊考勤,相关管理办法如下:
(一)上班打卡时间不得晚于9:10或下班打卡时间不得早于15:40,特殊考勤期间,按20元/天标准扣除绩效工资,每月扣除总金额不超过400元,直至特殊考勤结束。
(二)迟到、早退、旷工(时间顺延)认定及处理办法参照正常考勤人员。
八、脱产学习
教职工脱产学习期间工作任务和待遇按外出学习培训相关协议执行。
九、请假审批程序
(一)所有教职工严格执行钉钉系统上请假审批手续。各部门领导一旦发现本部门有擅自离岗、无故旷工人员时,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和校长。
(二)科级及以下教职工请假程序
1.请假2天(含)以内,在钉钉系统中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2.请假3天(含)及以上,在钉钉系统中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由校长审批,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请假,在钉钉系统上由部门负责人和校长审批通过后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需在请假当天上午10:00前完成请假审批程序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严禁事后假现象,公出和病假的事后假一律按事假处理;事假的事后假一律按请假天数双倍处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