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23 11:26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会议为全校性质的会议。
第二条 会议原则
(一)必要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精简会议,降低开会频率,压缩会议规模,尽量减少陪会现象,节约行政资源。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时才召开会议。
(二)高效原则。注重会议实际效果和质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做好会前的调研和沟通协调工作,尽可能缩短会议时间,需要在会上发言的,应突出重点,切忌空话套话、泛泛而谈。
(三)节约原则。坚持节俭办会,务实办会。学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召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校外举行的会议,承办单位须书面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条 会议审批
(一)凡提请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牵头承办单位需先报校办公室备案,经协调完备后方可召开。具体承办单位应将会议议程、主要内容、会议材料、参会人员等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钉钉)报校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需要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会议,由分管校领导提出建议,并根据党政事务分类确定会议承办、协办单位及参会人员范围、会议议程、会议主要内容等。
(三)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全校性临时会议(如临时传达上级紧急通知、部署紧急工作等),需事前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四)由相关职能部门举行或承办的专项工作会议,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如多个会议合并召开或一个会议的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或单位的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会前应充分协商。
(五)学校有关单位与国际组织、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在国内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的会议,应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先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再报校长审批。
第四条 会议组织和承办
(一)涉及全校的重要工作会议,应列入学校年初工作计划,每年年初由校办、党办统筹安排。
(二)学校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校中层干部会议等由两办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会前按统一格式制定会议方案(详见附件)并提前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提前向与会领导提供相关会议资料进行预审。同时做好地点安排、席签摆放、资料摆放、会议记录、宣传及影像留存等工作。
(三)党员代表大会由党办牵头组建专门的工作组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四)党委民主生活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群团组织会议,分别由工会、团委、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六)其他涉及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的专项工作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七)由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承办的相关学术会议,分别由承办单位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八)学生开学(毕业)典礼等活动由学校办公室和学生处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九)学校领导临时召开的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会议,由两办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十)职能部门提议、经校领导批准召开的各种会议,由提议单位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第五条 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不随意走动,不交头接耳,不做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情。确因公务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向会议主持人或承办单位负责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会议。参加会议应按照划定区域以部门为单位就座,人力资源部做好缺勤统计,会后第一时间通报相关情况。
第六条 严格做好会议记录和存档工作。会议承办部门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内容记录(详见附件),必要的可做好视频、音频记录,并纸质存档。
第七条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参会人员要按照《保密法》和学校保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在重要会议讨论中发生的分歧意见,涉及保密期限的干部、人事及其他暂时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等。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于此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