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的调拨和报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09 14: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校固定资产发挥其作用,保证办公和教学的需要,使我校固定资产合理的调剂或流动,对报废的资产及时地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调拨,目的为了有效地利用资产;对闲置教学资产进行调整,为了保证有关专业教学的需要,使资产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目的不影响正常的办公和教学环境,满足新的办公和教学的水平。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和变卖,其单位原价值1000元,总额10000元以上的由分管校长签字审批,其单位原价值在1000元,总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五条  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调拨:
1.办公资产,人员变动的资产随之变动
2.教学资产,教学内容改变,造成仪器设备闲置的
3.由于性能降低,不能满足本要求还有使用价值的
4.由于各种原因,历年积压的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申请部门填写调拨单,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由资产管理中心协调。调出部门同意后办理,调出部门和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进行,部门无权自行办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八条  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期限而丧失效能的;
2.由于技术更新,其零配件已停产,不能修复的;
3.陈旧落后,已经淘汰的;
4.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经过多次修理,其维护,修理费已接近超过新购价值的以及无修复价值的;
5.国家标准改变,导致不能使用的;
第九条  处理报废资产的程序:部门提出报废资产清单,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实训技术人员及实训中心技术人员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由申请部门报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单位价值1000元,总金额10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回收残值,具体途径是:
1.根据有关专业维修课的教学需要,可无偿调拨有关报废资产
2.根据报废仪器设备的性质,类别,用途等,进行变价处理
第十一条  对报废资产处理后的残值,上缴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  为确保办公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资产管理中心每年针对全校资产进行两次核查,分别是6月份和12月份。
第十三条  各个部门的资产,无权自行处理,否则将按资产原价进行赔偿,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部门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