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20 08:18
一、以深度赋权为突破点,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
所谓深度赋权是指提高学生的学习选择权和学习行动权以实现自由学习的过程,是对学生主体意识的强化。人工智能视域下以深度赋权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是进一步探讨实现深度学习实践理论的逻辑起点。
首先,职业院校教师需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增加学习者选择的机会,并引导学习者意识到自由选择权的存在。一方面,智能教育环境下选择机会的泛在赋予学习者最充分、最自由的学习选择权,使学习者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也不受其所属身份、地位的约束,通过给予学习者自主探究、自由体验的机会而广泛拓展其学习视野。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能够统合学习者的感官能力,允许学习者在现实场景或者虚拟场景中自由地应用其学习的知识,有效地实现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主体意识的持续增强。教师应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势,尊重学习者的学习意向性,尽量避免对学习者中心地位的僭越,客观对待学习者的主体性选择。将学习资源选择权、学习行为决策权、学习进度控制权交还学生,以增强学习者的主体性为内核引导学习者主动学习,为学习者自主发现问题并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提供自由发挥的空间。
其次,学习者对学习选择权的使用应当具有自主参与的属性特征。职业院校教师应引导学习者合理使用选择权,并使其意识到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应当帮助学习者进行自我选择,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以深度赋权唤醒学习者自觉发展的内在潜力,培养学习者责任意识有助于助推学习者成为一个有学习自主权的自觉学习者。当然,部分学习者意识到学习选择权的存在会引发其痛苦,主要因为学习目标不明确导致其在智能教育环境中无所适从。此时,教师应担当起引导者的角色,一方面引领学习者在众多选择中明晰自身的学习目标;另一方面要引领学习者完成从深度赋权到自律自觉的转变。
深度赋权的理想结果是学习者能获得深度互动、深度体验的权利和能力。深度赋权的最终目标是赋予学习者本应获取却未被给予的各种学习权利,将理论上应得的权利转化为现实可得的权利,并将对学习权利的主观感知转化为自主学习意识的实践觉醒,使学习者有责任、有权利、有能力支配自己的学习行为,最终成为一个“有责、有权、有能”的终身学习者。
二、以深度体验为着力点,激发学生的主体行为
深度学习不纯粹是一种理性活动,而是需要通过体验才能完成的一种亲历性、情感性、领悟性的活动。就学习体验的形式而言,深度体验主要有情绪体验和认知体验两种形式,前者依托心流体验得以完成,后者凭靠具身体验得以实现。
首先,职业院校教师应利用人工智能的场景生成优势使学习者获得心流体验。心流体验被认为是一种最佳的情绪体验,是愉悦情绪的源泉。愉悦的情绪体验有助于深度学习的发生。心流分为三个阶段,即心流前兆、心流体验和心流结果。心流前兆是心流体验的引发条件。职业院校教师需要确保每个学习者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赋予学习者自由选择与其自身能力相匹配的学习任务的权利,并借助于人工智能给予学习者适时反馈。当学习者的注意力专注于既定学习目标,认知实践与体验机会搭配之时就会产生愉悦的心流体验。其成效是学习者在学习活动中全神贯注并自得其乐,全情投入并悦在其中。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获得持久的成就感和高度的满足感之后,持续学习的兴趣得以保持、持续学习的意愿得以产生、持续学习的动机得以激发,进而专注并逐步深入地达到深度学习。
其次,职业院校教师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创设多样化的教育情境,为学习者提供多元化的具身体验。一方面,职业院校教师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虚实融合的智能立体教学场域,使学习者在不同的教育情境中以不同的角色、从不同的视角,获得对同一知识的立体化认知体验。例如,学习者可以通过历史性情境的感知体验而意识到传统经验的价值。职业院校教师应使这种有教育价值的传统经验触手可及,从遗忘中恢复并发挥其教育价值,从而使这种经验得以传承和创新,在过去与将来的交流中服务于当今社会的发展。真正使教育服务于精神文明的传承,服务于传统经验的创新,以达成文化连续性的维系。另一方面,职业院校教师可以利用人工智能使学习者拥有更多具身体验的机会。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有着天然的联系,二者的融合发展拓展了学生的行为时空,提升了学生的行动效能,给学生带来的是一种具身参与式的主体体验。这比学生以旁观者的身份观摩教育过程的客体性体验更为深刻,学生的学习灵感、个性创意在自由认知体验环境中得到充分施展的机会。不同于依托互联网获得的线上参与体验,在智能环境中学习者以数字身份自由参与到具体教育情境中进行创造性学习,有利于学习者主观能动性的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属于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技术,能够以视觉、听觉、触觉等各类感官体验的向外延伸获取向内的突破,使学习者由一个被动参与者转变为可以共同创造、共同使用、共同获益的主动创造者,突破传统教育环境的既有限制,以具身在场的方式参与教育实践并获得最佳学习体验。
三、以深度互动为关键点,培塑学生的主体能力
互动机会的充分和互动权利的平等是确保深度互动的两个重点,学习者在拥有互动话语权的基础上积极表达个人的思想观点,在平权式互动过程中明晰自己的观点,以观察、模仿和参与为途径,以活动、探究和任务为载体,逐步巩固和深化对复杂概念的理解,实现有深度、有意义的学习,形成学生主体能力。
首先,确保学习者的互动话语权是实现深度互动的前置条件。人工智能技术为学习者与教师、教育内容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互动方式,例如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和人类反馈强化学习技术生成,使学生获得真实的个性化互动体验。这种互动方式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关系重构,有助于激发学生参与互动的动机。职业院校教师应充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这一技术优势营建平等、民主、自由的师生关系,赋予学习者话语权,鼓励学习者畅所欲言,对勇于创新的学习者给予支持,对怯足不前的学习者加以鼓励,充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根据上下文进行互动等技术优势,激发和调用每一位学习者的互动潜能,引导学习者群体之间、学习者与教师之间就某个话题进行思想交流,实现话语权的质变性转移和知识的深层次理解。
其次,平权式互动是实现深度人际互动和人机互动的基本样态。主体间性强调教师和学生两大主体间的平等对话。平权式互动是对学习者主体性的进一步强化。与威权主义指导下的威权式互动不同,平权式互动增添了民主、独立、平等的蕴味,减少了服从、依附、控制的偏颇。职业院校教师应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协助下,可以利用人工智能的场景算法模型生成能够吸引学生参与互动的教育场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智能化识别特定教育情境下学习者的实时状态,包括社交意愿、认知偏好、学习习惯、学习风格等,从细微处捕捉学生的内心想法,于实践中挖掘学生的互动潜能,以学生的主体性为前提,与学生形成真诚、平等的互动关系。学生在与教师平等自由地对话中,自我发现并自觉行动。与此同时,职业院校教师应意识到师生间的互动关系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博弈关系,在智能教育环境下,职业院校教师应有与学习者平等对话的精神气度,重新审视自身在智能教育过程中的话语角色和教育身份,将互动的权利继续从自身向学习者偏移,利用人工智能为学生铺设自由表达的渠道,使智能教育环境成为积极、和谐的平权式人际互动环境,在此互动环境中学习者能够以平等、自由、独立的身份参与到互动之中。
四、以深度理解为落脚点,彰显学生的主体地位
学生的主体地位形成于主体意识唤醒、主体行为激发和主体能力培塑的过程之中,确立于深度理解的基础之上。而深度理解则需要职业院校教师在学习监测、学习分析基础上对学习者进行学习干预,最终在自由与规制中达成深度学习。
首先,智能教育环境下职业院校教师应立足循证教学理念,注重采集全程化、精准化的多模态监测数据。传统教育环境下职业院校教师的学习监测主要是通过观察、访谈和测量来完成,“互联网+教育”环境下的学习监测仅仅局限于学习进度、学习次数、学习时间等单模态数据,其对学习者的监测功能存在缺失,学习者更多的时候是一种“失控”状态。技术赋能学习是一个与多种因素相关联的复杂过程,只依靠单模态数据不足以准确、全面解释学习过程的内隐性、互动性和多维性等特征。因此,职业院校教师应充分利用智能教育环境中更加智能化和多元化的学习监测手段,不仅对学习者的学习行为、学习结果等显式状态进行监测,而且要利用表情识别、眼动追踪、脑电波监测等技术对学习者的学习情绪、学习投入、学习态度、认知负荷等隐式状态进行监测。对学习者的多模态数据的监测,为在学习分析技术的协助下挖掘能够辅助学习者实现深度学习的数据驱动效应奠定基础。
其次,职业院校教师应将多模态监测数据作为关键性的教育元素贯穿于学习分析过程之中。这既可以促进职业院校教师的教育过程向智能化、沉浸化、精准化转型,又充分释放大数据技术和学习分析技术的教育潜力。职业院校教师可以利用人工智能的深入挖掘和科学分析优势,提取学习者群体或个体的学习特征,构建学习者最佳的学习路径,使学习者的学习质量和效率实现质的飞跃,完成从数据分析到信息生成、从知识获取到智慧创生的过程。例如,职业院校教师可以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支持下的大数据技术为每个学生绘制可被高度解析的“学习画像”,由此实现对学生主体的感知和增强,即作为主体的学生,其思维认知、学习行为都可以被算法捕捉并直观呈现,继而加以分析应用,从而超越学习者的认知局限、突破学习者的思维上限,实现原有认知与新的认知之间的有效连接。在此过程中,学习者抽象的思维过程转化为可视化的形态,深度学习发生机制的“黑箱”被打开,使职业院校教师可以依据学习者的数据留痕更精确地解构其学习认知过程,为学习者的深度知识建构提供智能化的学习指导。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应避免过分强调数据的工具理性而忽视其价值理性,这将导致将学习者主体降格为“数据”的潜在隐患,进而消解学习者参与学习的意愿和动机。另一方面,职业院校教师应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合。职业院校教师不能将数据作为判定学习者理解水平的单一来源,还需要借助观察、访谈等传统手段,了解学习者在深度互动和深度体验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并对其进行定性分析,从中找到思维认知的外在投射,以此作为判定学习者理解深度的证据。
最后,职业院校教师应以精准有效的学习干预促进学习者的深度理解。学习干预是指为了提升学生的学习质量,以基于学习过程的教育大数据的分析为基础,实施的各种支持性策略和指导性活动的综合。精准有效的学习干预是促进深度理解的催化剂。适时且有针对性的学习指导可以从根本上干预学习的发展进程。教师应给予学习者契合其学习需求、切合其学习风格、符合其学习能力的学习指导,以避免学习者在深度赋权后的主体迷失,澄清学习者在深度互动过程中的思想困惑,解决学习者在深度体验过程中的认知障碍。对学习者给予的学习干预并非对学习者学习自由的侵犯,并不相悖于深度赋权视域下的自由学习。 因此,智能环境中强调学习者的自由学习,不能在实践中教条、机械地贯彻执行。职业院校教师需要辩证地明晰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下的学习干预的教育功能定位,一方面,职业院校教师应意识到学习者对知识的理解程度取决于其学生主体在能引起学习反应的教育环境中的互动深度和内在体验。另一方面,职业院校教师的责任是利用学习干预纠正学习者的错误认知、唤醒其主体意识和学习期望,为其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支持,引导学习者积极地意义建构,并使学习者在此过程中获得满足感,以保持甚至增加其持续学习的动机和期望,使学习者理解他们从经历过的体验中建构起来的个体和社会意义。(节选自《职业技术教育》2025年第14期)
初审:索玲娟
复审:王玉岭
终审:李涛